自然資源部:加快推進《耕地保護法》等重要立法
近日,自然資源部印發《關于加強自然資源法治建設的通知》,提出要加快推進重要立法,配合立法機關制定《耕地保護法》《不動產登記法》《自然保護地法》,修改《礦產資源法》《草原法》等。推進自然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制定《自然資源節約集約規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配置辦法》等。堅持以法治保障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推進自然資源資產、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生態保護修復、國土空間規劃等立法研究,促進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統一。
自然資源部關于加強自然資源法治建設的通知
自然資發〔2022〕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中國地質調查局及部其他直屬單位,各派出機構,部機關各司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切實履行好“兩統一”職責,根據《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要求和《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部署,現就全面推進自然資源法治建設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進重要立法。推動構建綠色制度體系,配合立法機關制定《耕地保護法》《不動產登記法》《自然保護地法》,修改《礦產資源法》《草原法》等。推進自然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制定《自然資源節約集約規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配置辦法》等。堅持以法治保障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推進自然資源資產、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生態保護修復、國土空間規劃等立法研究,促進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統一。
(二)統籌謀劃法律制度體系。明確自然資源管理的通用規則,實現自然資源立法從單要素向綜合性轉變。堅持黨中央精神,堅持問題導向,準確把握國情,深入研究正面、反面和關聯的重大問題,切實提高法律法規的可執行性,在多目標平衡下促進自然資源立法高質量發展。完善規章規范性文件“實時清理、自動更新、動態調整”機制,對不符合黨中央精神、不符合生態文明建設要求、不符合自然資源管理實踐的,堅決予以廢止。開展自然資源前瞻性立法研究,加強立法儲備。
(三)加強規范性文件管理。省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于每年1月底前公布繼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未納入規范性文件目錄的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嚴格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不得以征求意見、會簽、參加會議審議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審核。嚴格執行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到期的規范性文件原則上一律予以廢止。
(四)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要求,嚴格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省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每年制定并公開本級自然資源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建立健全決策過程記錄和材料歸檔制度。
(五)深入推進政務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推動公開、互動、服務融合發展,全面提升政務公開水平。加強保密審查,確保法定不公開事項保護到位。不得濫用“內部事務信息”“過程性信息”等理由不公開依法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全面推行補充耕地地塊、設施農業用地監管、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等信息和行政復議決定書網上公開。
(六)持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自然資源領域審批標準化,實現審批事項表格化、規范化、電子化。大力推動自然資源審批事項的集成化,統籌推進用地、用礦、用林、用海等審批改革。強化行政審批的實質性審查和對審批權力的控制與制衡,增強審批工作透明度。健全行政審批在線受理機制。
(七)運用法治手段應對突發事件。健全完善地質災害防治制度,加強責任體系建設,提升防御工程標準。建立海洋災害的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響應、恢復重建、調查評估等制度。完善突發事件應對征收、征用、救助、補償的相關審批、實施程序和救助途徑。強化信訪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著力推動化解信訪突出問題。
(八)加快推進數據有序共享。綜合運用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等手段提高自然資源管理智能化水平。健全完善部、省、市、縣互聯互通的數字化政務平臺,推進自然資源管理數據有序共享。完善自然資源數據安全管理制度,探索開展測繪成果、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觀測數據、地質資料、地質災害等數據面向市場主體開放共享。
(九)加快推動“放管服”改革。編制并公布權責清單、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清單。不得變相設置行政許可事項。實施不動產登記、交易和繳稅“一窗受理、并行辦理”,全面建成網上“一窗辦事”平臺,應用不動產單元代碼“一碼管地”。實現自然資源領域高頻事項“跨省通辦”。
(十)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負責行政審批的機構同時履行監管職責。制定公布自然資源監管事項清單,具體監管手段要充分考慮行權能力。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互聯網+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探索建立自然資源行政審批事中事后監管年度報告制度。健全土地、礦業權市場制度。健全自然資源系統守信踐諾機制,建立政務誠信監測治理機制和政府失信責任追究制度。
(十一)強化行政執法監督。建立健全自然資源監管、執法、督察統籌聯動機制,強化部門監管合力。對涉及自然資源行政審批、項目管理、資金分配使用等權力集中的崗位,實行定期輪崗制度。加強行政復議決定書履行的監督,強化行政復議意見書和建議書的跟蹤問效。實施行政復議約談和行政敗訴案件報告制度。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復議案件辦理、插手具體案件處理記錄制度。建立健全規范性文件附帶性審查機制。積極配合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
(十二)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嚴格執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資源系統自由裁量基準制度并公開。研究制定自然資源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處罰清單。嚴格實行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嚴格規范執法程序,充分保障行政相對人陳述、申辯以及提出聽證申請等權利。完善執法案卷管理和評查、處理投訴舉報、考核評議等制度。完善自然資源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十三)加大重點領域執法力度。采取“長牙齒”的硬措施,嚴肅查處違法占用耕地、無證開采、違法圍填海等行為。加大對重大典型違法案件進行立案查處、掛牌督辦、公開通報的力度,定期發布指導案例。持續深入開展違建別墅專項清查整治和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加強和改進自然資源督察工作。
(十四)全面加強黨的領導。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深刻領會“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切實提高政治站位。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黨中央精神、國家立場、權責對等、嚴起來的工作理念,強化自然資源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黨組(黨委)要定期聽取有關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影響自然資源法治建設的重大問題。
(十五)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建立“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業務機構是主體,法治機構要統籌”的法治工作機制。地方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于每年12月31日前就法治建設情況向上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報告。自然資源部將根據《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規定,定期開展自然資源法治建設督促檢查和通報表揚。
(十六)健全督察考核機制。全面落實法治政府建設督察的各項要求。建立健全述法制度,將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納入年終述職內容,完善其他黨員領導干部述法制度。探索建立自然資源法治建設考核機制,考核結果作為衡量單位工作實績和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要將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工作的干部選拔到領導崗位和重要部門。
(十七)著力加強法治隊伍建設。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突出抓基層強基礎,切實加強法治機構和隊伍建設,配齊配強專業人員,著力提升基層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干部的法治能力。探索多種方式充實法治支撐力量。建立健全公職律師和法律顧問工作規則和考核標準。探索自然資源法治研究合作共建,設立自然資源法治專家庫,利用外腦提高自然資源法治工作水平。完善自然資源法治人才培養機制,做好法治干部培養、使用和交流工作。
地方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本《通知》要求,壓實責任、狠抓落實。執行過程中的重要情況和意見建議,請及時報部。
自然資源部
2022年3月28日
本文來源:自然資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