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土壤調查、土地類型與耕地評價
民以食為天,食以地為源。土壤資源是人類可利用的最基本的自然資源,是保障糧食安全的基礎。我國各部門雖然開展了各類與耕地相關的評價工作,形成了極具我國特色的耕地質量等別評定成果。受制于陳舊、精度不高的土壤普查成果,停留在國家和地區層面的、體系和成果不完整的土地類型研究,使得我國的土地管理,尤其是耕地質量評定成果精度不高,無法適應現代農業精準管理需要。在此背景下,有必要述評我國土地評價發展脈絡及土壤調查中存在的問題,進而展望未來發展土壤普查、土地類型基礎上的評價工作完善路徑,以支撐生態文明建設、國土科技創新和資源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的自然資源管理目標對耕地評價的新需求。
土壤調查、土地類型
與土地評價邏輯關系
土壤調查是認識土壤的基礎性工作,通過實地勘查,觀察記載土壤所處的環境,掌握土壤發生、分類、分布,利用、改良等狀況。土地評價的目的在于評估現在土地利用狀況,揭示不同利用方式的后果,提出可能的用途及其經濟、社會可行性、可持續性等等。
土壤調查在研究土地質量尤其是耕地質量問題時,土壤調查顯得尤為重要,它是獲取待評價土地屬性的主要途徑之一。依據1988年倪紹祥先生翻譯的英國學者D.Dent等的《土壤調查與土地評價》,土壤調查的目的不只是編繪土壤圖,土壤調查解譯與土地評價之間并無嚴格的界限,區別只在于著重點和方法不同而已。土壤調查是土地利用管理的科學決策基礎,土地評價則直接服務于土地規劃和管理。倪先生在譯后記中闡明,土壤是組成土地的基本的和重要的因素,土壤與土地有非常密切的聯系,土壤分類單元應是土地評價的基礎。
1992年倪先生編寫出版的《土地類型與土地評價》,繼承發展了FAO《土地評價綱要》的有關內容,將土地類型學與土地評價的實踐相結合,凸顯了土地評價必須建立在充分的土地類型認知基礎上,才能真正做到尊重自然法則,科學合理評價土地,使用土地的思想。后在第三版教材的前言中指出,土地分類及土地評價研究是查明土地資源質量的重要手段,作為土地科學的核心組成內容之一,其研究成果在國土資源管理、區域規劃和城市規劃、生態環境保護以及工程建設等眾多領域正在得到越來越廣泛的應用。
停滯不前的土壤調查
作為我國的一項基礎性調查。1958至1960年,我國組織開展了第一次土壤普查,提出全國第一個農業土壤分類系統。之后的1979年正式啟動第二次全國土壤普查,成土條件、成土過程及其屬性為土壤分類依據,采用5級分類制,形成不同分類相應的土壤圖、土壤類型圖等專題圖,至1990年前后才全面完成土壤普查工作匯總,并由縣區級土壤圖逐級縮繪形成1:100萬土壤圖,建立了中國土壤分類系統,為我國開展農地的評價提供了大量的第一手土壤資料。
1986年,國際上啟動1:100萬世界土壤圖和土地數字化數據庫(SOTER)計劃,1990年代SOTER概念才引入中國,在中國科學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及有關院校,分別開展了大中比例尺SOTER研究,直到2010年才初步定量構建出中國 1:100 萬 SOTER 地體單元。
之后,農業、國土和環保有關部門都未曾開展過較大規模的土壤資源調查。雖相繼實施了的“測土配方施肥工程”、“全國性多目標生態地球化學調查”和“全國土壤污染調查”等重大專項,對于掌握土壤、土地的養分狀況和地球化學特征及點位污染信息具有重要意義。但由于各類專項調查目標不同、方法各異,各部門分頭實施,數據零散,共享不足,導致這些數據成果無法更好地服務于管理工作。
各執己見的耕地評價
土地評價是解析土地質量的分異,優化土地配置和利用、開發、管理的重要手段。耕地評價備受關注,其中以國土部門組織開展的農用地分等定級最具有代表性。原國家土地管理局在1986年首次提出《農用土地分等定級規程(征求意見稿)》,1998年形成《農用土地分等定級規程(征求意見稿)》。2005年由原國土資源部土地整治中心牽頭,北京師范大學、中國地質大學(北京)、中國農業大學分別對東部、中部、西部省級農用地分等成果進行匯總,歷經幾年的努力,終于在2009年形成了全國耕地質量等別評定國家級匯總成果。2012年10月原國土部聯合多所高校和機構研究制定的《農用地質量分等規程》等三項國家標準[20~22]正式實施,這是農地評價領域的第一個國家標準。
同期,相關部門也大力推進了土地、土壤的調查評價。2005年,中國地質調查局啟動多目標區域地球化學調查工作;2006年,環保部啟動了以土壤重金屬、農藥殘留、有機污染物等為主要內容的全國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與評價工作;2012年原農業部推動完成的耕地地力調查與質量評價工作,并在2016年制定發布《耕地質量等級》國家標準;2014年原國土資源部以二次調查及土地變更調查數據,制定了以限制性指標為約束的耕地后備資源調查評價體系,完成了新一輪耕地后備資源調查評價工作。
由于部門職責不同,分工各異,一直以來對于農用地質量(主要是耕地質量)的概念界定,表征指標選擇、評價技術方法都有所不同。環境保護部門的環境調查主要突出土壤環境狀況和面源污染防控;地質調查系統以土地地球化學的元素水平來量化評價土地質量,但調查點位密度不高,適合于宏觀的區域土地質量分析;農業部門主導的耕地質量等級評價側重服務于土壤肥力管理;國土部門推進的耕地質量等別評定,考慮了氣候條件的地域分異下的標準耕作制度差異、生產潛力差異及全國耕地質量的統一可比問題,目標是耕地數理、質量、地類核產能保護。整體上看,各部門耕地質量評價雖然體系不同,不同評價結果在解釋耕地質質量時具有互補性。
新時期相關工作的新要求
2017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意見》(中發[2017]4號)更進一步強調加強耕地質量調查評價與監測,建立健全耕地質量和耕地產能評價制度,完善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方法,定期對全國耕地質量和耕地產能水平進行全面評價并發布評價結果。2018年2月,《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實施方案》(簡稱“三調”),提出全面掌握耕地數量、質量、分布和構成。中發[2017]4號文件和“三調”方案的出臺,為相關耕地資源管理工作帶來了機遇和挑戰。
近兩年來,因新型冠狀病毒引發的肺炎疫情的蔓延,對全球糧食供應體系產生巨大沖擊。作為人口第一大國和制造業大國,我國也是世界最大的農產品進口國,在國際農產品禁止出口或價格攀升的貿易環境下,面臨著很大的壓力。在此背景下,深化耕地質量評價體系,識別需要強度保護的優質耕地區域和等級提升潛力大的地區,在數量、質量和生態三方面防控糧食安全風險,對于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落實“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具有重要意義。
同時,只有土地利用現狀類型,沒有土地類型數據,土地利用規劃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礎是不牢固的。因此,開展土地類型調查是科學開展各耕地評價,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服務自然資源管理的客觀需求。
基于此,亟待繼承和發展土地類型學的土地綜合體分級、分類管理的思想,融合最新的土壤調查、監測,耕地土壤環境調查的數據成果,實質性重構科學、完整和實用的“三位一體”保護目標的耕地質量內涵和質量評價體系,以適應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和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管制、產權管理和糧食安全、食物安全風險管控需求。條件成熟時,推進相應的耕地質量評定國家標準修訂,將為更科學推進第三次國土資源調查中的耕地質量專項調查提供重要支撐。
啟動新的土壤調查
夯實類型學基礎成為時代新使命
耕地是保障糧食安全、生態安全和國土安全的重要戰略資源。土壤普查、土地類型是科學認識和評價耕地資源乃至自然資源的基礎性科技工作。受制于土地類型研究工作的中斷,我們不能從各個尺度去審視耕地資源單元的環境結構層次高低,無法識別它作為綜合體的資源背景屬性。它處在什么地貌類型下?是否具有地帶性特征?它的地球物理和化學的性質,跟哪些因素或哪些范圍的土地構成了不可分割的整體,從而休戚與共?
啟動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可以夯實耕地質量管理的土壤資源基礎信息,并制定統一的耕地質量評價標準,是支撐我國耕地“三位一體”保護監管的前提。而科學謀劃土地類型研究工作,可以避免只重視數量,而忽視質量和生態監管的弊病。而基于土地類型調查的耕地評價,是永久基本農田、生態紅線和城市發展邊界三線劃定的基礎,因此也是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據。
在自然資源部統領自然資源資源和規劃管理的背景下,將土壤資源調查納入自然資源調查,摸清各類土地資源的土壤性質,對于科學評價自然資源的適宜性、限制性、潛力等,科學規劃國土空間,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綜上,夯實土壤普查、土地類型研究基礎,對標自然資源部“兩統一”職責目標,創新耕地評價和監測體系,為構建自然資源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綜合監管體系提供基礎研究支撐。
本文轉載:土壤時空
最后更新:2022-03-10 08:52:59